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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民日报海外版】吕德文: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有效实现路径

发布时间:2018-12-21 14:50 来源: 阅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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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中旬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“街乡吹哨、部门报到”——北京市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探索》,充分肯定了“街乡吹哨、部门报到”在聚焦办好群众家门口事,打通抓落实“最后一公里”中的积极作用。笔者7月份曾在“街乡吹哨、部门报到”经验的发源地北京市平谷区实地调查了20多天,笔者认为,这一经验之所以能够解决基层治理中“看得见、管不着”的问题,主要是因为它找到了一条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现路径。

平谷区“街乡吹哨、部门报到”的机制设计及经验总结,一直都是由区法制办在主要负责。因此,这个经验一开始就贯彻了依法治理的理念。具体而言,平谷区的“街乡吹哨、部门报到”之所以能够在基层治理中发力,是建立在问题清单、权责清单和绩效清单(简称“三个清单”)制度基础之上的。而这“三个清单”制度,构成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三个环节。

一是通过制定问题清单,将治理痼疾转化为法律事实。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存在大量的“法治剩余事务”,也就是那些复杂难以处理的,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或执法难以起效果的事务。“问题清单”制度一方面将基层治理痼疾清理出来,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勇于担当、敢于作为;另一方面,又通过调查、清理工作固定了证据,赋予这些问题法律意义。

二是通过制定权责清单,将执法力量援引到基层治理实践中。通过科学规划各执法部门和属地政府的权力和责任,赋予属地政府执法召集权。这一方面给属地政府赋权,改变了基层治理中的权责不一致的现象;另一方面也在无形中将属地政府的治理行为纳入到法治轨道中。

三是通过建立绩效清单,强化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权威性。属地政府和执法部门在共同履职过程中,都严格遵循共同制定的履职规定,并把每次履职记录作为上级政府对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依据。因此,“街乡吹哨、部门报到”事实上也是一个基于法治精神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体系,考核结果维护了法律权威。

“街乡吹哨、部门报到”经验是一个典型的“从小处切口、点上发力”的经验。它在并不增加治理资源的情况下,完全通过完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提高了治理绩效。它看似只是解决了基层治理中的“小问题”,却探索出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“大经验”。在这个意义上,“街乡吹哨、部门报到”经验的总结推广,是一项很令人期待的工作。(作者为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员)

(稿件原载《 人民日报海外版 》20181221日 本网编辑:陈丽霞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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